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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兴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函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兴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函
(闽国税所[1998]68号 1998年9月24日)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局:
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称:同意福建兴业银行98年继续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请各地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兴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做好就地监管工作。希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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