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上海市住宅建设基地实行
统一代码管理的通知
(沪住计(1998)220号)
浦东新区城建局、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住宅办、各房地产开发单位:
为了强化全市住宅建设全过程、全复盖的管理,利用计算机现代化手段,及时汇集住宅建设的基础信息,促进住宅建设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对全市住宅建设基地实行统一的代码管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住宅建设基地实行统一的代码管理,是强化住宅建设综合管理的有效手段。住宅基地实行统一代码管理后,使基地和代码一一对应,保持了管理标的的永久性、唯一性标识,有利于索引、统计和跟踪管理。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住宅办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把该项工作做好。
二、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在建的住宅基地,均需由基地建设单位向市住宅发展局申领住宅建设基地统一代码。由多家单位参与同一基地开发的则需牵头单位申领住宅建设基地统一代码,无牵头单位的,则由各建设单位书面委托一个建设单位申领住宅建设基地统一代码。
个人建造的住房不需申领统一代码。
三、本市住宅建设基地统一代码由确定基地行政区划、地域位置等九位数字组成,并和市计划委员会下发的《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设定的行政区划代码一致。
四、自文发之日起,10天内由各区、县住宅局(署)、住宅办向管辖区域内所有住宅建设基地的建设单位发放住宅建设基地编码申请表。
建设单位填表后于11月10日前送区、县住宅局(署)、住宅办初审,同时须提供下列书面资料:
1、列入市计委或区县计经委的住宅投资建设计划的文号以及经济适用房专项计划的文号;
2、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住宅项目配套建设条件审核意见通知单;
4、基地地形图、总平面图;
区县住宅局(署)、住宅办初审后报市住宅发展局核发《上海市住宅建设基地代码使用证》。核发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五、建设单位在申领住宅建设基地代码后,需将代码以公告牌的形式,显示于住宅建设基地上。
自1999年起可据此办理下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