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
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创建下岗青工创业一条街活动的通知
(辽团联发[1998]29号 1998年8月30日)
各市团委、工商局、地方税务局:
当前,切实抓好再就业工程,妥善安置下岗职工,是关系到我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千方百计地广开就业门路,为下岗职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为此,团省委和省工商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下岗青工创业一条街活动。
一、目的和意义
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七次全会通过的《辽宁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实施方案》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再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团组织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职能,帮助下岗青工树立起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并针对他们进市场没经验入门难、没资金起步难、没信息经营难的实际,充分发挥下岗青工在知识、智力、体力等方面的优势,鼓励和引导他们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创业意识,通过创业实现再就业,为自己、也为社会闯出一条再就业的新路,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
二、思路和措施
开展创建下岗青工创业一条街活动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为下岗青工创业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为主要内容,以科学管理为主要手段,多方面为下岗青工创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立足长远,形成规模,把下岗青工创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结合实际,找准切入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各级团组织牵头,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选择那些离繁华市区较近、地点比较好的街区,经城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作为下岗青工创业一条街;也可以在市场中建立有一定规模的下岗青工创业柜台(摊床)。同时,还要结合下岗青工大多经济条件较差、比较缺乏经营经验的实际,帮助他们选择一些本钱少、风险小又易于经营的项目,并逐步形成规模,突出经营特色。
2.制定政策、提供全方位服务。各市级团委和有关部门要联合制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下岗青工从业者,按有关规定先征税后返还和减免市场管理费的办法执行;个别的经有关部门联合出资建立的高标准市场,在摊位分配上,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青工或残疾青年、见义勇为英雄、曾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其他行业同等级的先进人物,可免一定费用或暂缓一段时间交纳有关费用。在优先安排下岗青工的基础上,对其它各类从业人员,按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各市级团委要同有关部门一起加强对下岗青工创业一条街或创业柜台(摊床)的管理,对从业下岗青工联合颁发统一印制的有效证件,使从业的下岗青工凭证上岗;同时,要在街(柜台、摊床)等醒目位置挂有明显的标识,以区别于其它(柜台和摊床)。基层单位的团组织要对从业的下岗青工登记建档,并出具证明,逐级上报到上级团委,到工商部门统一登记,以便进一步加强管理,并保证从业的下岗青工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营,从事餐饮行业的下岗青工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才能进行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