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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年工作的意见

  14、建立和完善青年奖励机制。把“十大杰出青年”奖项纳入政府奖励体系,同时完善“鹏城青年功勋章”、“青年科技带头人”、“百名优秀青工”、“优秀青年公仆”等奖项,由团市委定期组织评奖活动,对确实有突出贡献的青年给予重奖。
  15、认真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市青少年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推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带头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立法工作。
  16、丰富青少年精神生活。鼓励创作优秀的青少年文学艺术作品,办好青少年报刊,扶持青少年文化艺术团体,认真清理不健康的书报刊、音像出版物,整顿危害青少年健康的歌舞厅、录像室、游戏机室等场所。
  17、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危害师生安全的滋事分子和恶势力。继续抓好“警校联合岗”。
  五、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宣传舆论在青年教育中的作用
  18、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结合实际,丰富青年教育的手段。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的优势,发挥电影、电视、电台等传媒的作用,同时充分利用我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对青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寓教育于娱乐之中,使教育的内容和手段达到和谐的统一,取得最完善的教育效果。
  19、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等部门作用;对在第二次创业中涌现出来的有突出贡献的青年典型予以宣传报道,对其先进事迹及经验要开辟专栏、专版,加大宣传力度,在社会上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鼓励广大青年建功立业,茁壮成长。
  六、解决在青年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0、加强农村“四不”青年(有书不读、有工不做、有商不经、有农不务的青年)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劳动光荣的观念,创造条件,帮助农村青年就业。通过村规民约、股份公司章程鼓励农村青年学习进步,把农村青年的表现与集体分红挂钩。对有不良行为的农村青年采取“一帮一”或阶段性集中教育的方式进行帮教。
  21、重视暂住青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培养暂住青工的现代文明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深圳是我家”等活动,增强暂住青工对深圳的“家园”意识。大力宣传、贯彻《劳动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劳动监察,维护暂住青工合法权益。提高暂住青工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的能力。发挥群众团体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加大服务暂住青工的力度。建设适合暂住青工消费水平的健康的大众性娱乐场所,建好、管好、用好“大家乐”,丰富青工业余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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