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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年工作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年工作的意见
(深发[1998]13号 1998年9月16日)


  青年是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力军。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年工作,更好地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充分调动我市广大青年的积极性,发挥青年在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市委、市政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青年工作的领导
  1、建立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对青年和青年工作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经常了解青年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青年中存在的问题,每年专门听取青年工作汇报和专题研究青年工作至少一次。从战略高度规划青年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青年工作作为考核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一项内容,形成“第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共同抓”的领导机制。
  2、健全市、区、镇(街道)青少年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各区青少年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干部。各级青少年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行使协调、指导、督促、检查青年工作的职能。
  3、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对青年工作的投入,认真解决青年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积极为青年办实事。
  二、加强青年教育,提高青年整体素质
  4、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青年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勤业敬业乐业意识,通过开展“青年文明号”等形式的活动,提高青年的职业道德素质;倡导现代文明观念。大力推广义务工作,积极扶持“义工联”的发展,培养青年的奉献精神;增强社会公德教育,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帮助青年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强化青年的科技意识,在青年中努力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新风尚。
  6、办好各级各类学校,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巩固提高普及“十二年”教育的成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
  7、大力推进继续教育,重视和支持青年的学历学习和专业技能培训。认真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依法规范管理现有社会办学机构和培训机构,各单位要把青年的继续教育作为本单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镇(街道)和农村要有计划地选送优秀农村青年到高校深造,有计划地组织农村青年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并通过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农村青年普遍掌握一门较过硬的技能,增强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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