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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
(厦地税征[1998]11号 1998年7月29日)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计算机信息中心: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银发[1998]312号)转发给你们。各基层局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应积极处理好与各有关金融机构的密切配合、协作关系。
  二、到金融机构查核和通知金融机构暂停支付或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时,应根据权限范围,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三、要充分运用、善于利用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税收收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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