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办理由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负责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信息上报组。由市委办、市府办、各区委区府办、本委员会所辖各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所在单位等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委办公厅。职责是:
1、收集整理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编辑情况简况,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参考;
2、负责依据中央、省等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后,以书面报告或图像形式向上述党政领导机关报告事件及处置情况,并指导各职能部门依法按章向对口上级职能部门报送情况;
3、负责办理由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负责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宣传报道组。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外事办等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委宣传部,其职责是: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预案编写具体实施方案;
2、根据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负责机构的要求,负责将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过传媒传播给公众,及时报道党、政、军和市民处置突发事件的进程和事迹,及时录制事件的资料,视情况组织新闻发布会应答境内外记者的提问,协调管理境外记者的入境采访工作;
3、负责办理由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负责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时,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自身的职责和本部门的工作预案,积极开展处置工作。需其它部门协助时,由市政府办公厅、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三章 启动和实施
第十二条 发生危害社会财富、人身安全及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地的公民、执勤警员和与事件相关的基层单位在积极参与的同时,要立即向上级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设有110接警台)、市公安消防局指挥中心(设有119火警台)、市公安交管局指挥中心(设有122交通事故报警台)、市急救中心(设有120急救台)、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市海上搜寻救助分中心值班室、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及各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是受理突发事件报告的主要部门。各受理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要做好记录,弄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伤亡损失情况等内容。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的类型按下列标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