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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总预案

  3、负责办理由处置重大和突发事件负责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局、各区政府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卫生局。职责是: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事件具体实施预案,负责组织预案实施及演练;
  2、根据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负责机构的要求,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进入事件现场及灾区,及时开展现场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医院治疗,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供事件发生地或灾区使用;
  3、负责办理由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负责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工程抢险组。由市建设局、城管办、水务局、规划国土局、运输局、公路局、各区政府及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等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建设局。职责是: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事件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实施及演练;
  2、根据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负责机构的要求,负责组织工程抢险施工力量,对公路、桥梁、铁路、港口、机场等交通设施及市政工程、水利工程设施等进行抢修和维护;
  3、负责办理由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负责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灾民安置及生活保障组。由市民政局、农业局、各区政府等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民政局。职责是: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事件具体实施预案,负责组织预案实施及演练;
  2、根据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负责机构的要求,负责灾情调查、救济款物的管理与发放、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解决灾民的吃、住、穿等基本生活问题,协助和配合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运送并火化死难者,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善后工作;
  3、负责办理由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负责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公司设施保障组。由市经发局、水务局、建设局、供电局、邮电局、自来水集团公司、燃气集团公司等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经发局,职责是: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事件具体实施预案,负责预案的实施及演练;
  2、根据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负责机构的要求,负责建立应急通讯和供电系统,保障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组织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讯、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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