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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总预案

  (五)市海上搜寻救助分中心负责处置有关海难事故、海水污染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交通部水上安全监察局。
  (六)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置除上述重大突发事件以外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十条 为有效地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设立九个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作为参与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工作组在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负责机构的指挥下积极开展工作。
  (一)部队民兵组。由深圳警备区、深圳驻军、各区政府等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警备区作战值班室。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事件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实施及演练;
  2、在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负责机构的要求,在深圳警备区的统一协调下,部署和组织部队民兵救援力量,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承担抢险和救援任务;
  3、负责办理由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负责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治安、消防与交通控制组。由市公安局(含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武警深圳指挥部、市环保局、市港务局、交通部水上安全监察局、市口岸办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职责是: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事件具体实施预案,负责组织预案实施及演练;
  2、在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负责机构的要求,组织力量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公共秩序,打击各种形式的犯罪以及一切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保护社会财富及人身安全;负责组织力量对火灾、毒气和化学品爆炸等特种事故、地下设施及建筑物倒塌事故进行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疏导车辆和船舶,确保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海上、陆地的交通通畅,保证口岸、港口的通畅;
  3、负责办理由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负责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后勤保障与物资供应组。由市贸发局、经发局、运输局、财政局、计划局、各区政府、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贸发局,职责是: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事件具体实施预案,负责组织预案的实施及演练;
  2、根据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负责机构的要求,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贮备调度和供应等工作,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要的应急运输力量,保证人员的疏散和抢险救灾物质的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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