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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总预案

  (三)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制订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
  (四)督促检查各单位按自行制订的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工作;
  (五)组织指导向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报送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六)检查监督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第七条 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及各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委员会总指挥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兼任,副总指挥由其他市领导兼任,副总指挥有权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下设的各专项工作组下达指令,并协调各专项工作组的工作。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市相关单位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市委、市政府秘书长、深圳警备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
  第八条 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指挥机构除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市民防委员会、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海上搜寻救助分中心外,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可视需要设立新的协调指挥机构,负责处置一些重大突发事件。对于尚未设立协调指挥机构负责处置的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置。
  第九条 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市民防委员会、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海上搜寻救助分中心、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办公室为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负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及处置情况;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工作;根据需要参与特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一)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力量处置有关生产安全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方面(不包括治安事件)的重大突发事件。它由市、区政府有关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日常办事机构为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市民防委员会负责处置全市人民防空、核电事故应急、防震抗震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日常办事机构为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三)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处置洪水、台风、干旱等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四)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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