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典型。各市地要选择一般纳税人户数较多、征管力量较强、工作基础较好的1-2个县区局或征收单位作为试点,专人负责靠上抓,从基础工作做起,扎扎实实地将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形成全方位的管理体系,通过实际运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的开展。
(二)抓到位。要使异常申报管理在较短时间内有明显成效,必须首先解决基层征收单位的责任分工问题,将各项措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解决有事无人管的问题。各地要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管理的意见》要求,对征收单位各岗位异常申报管理工作责任进行专项、严格地明确,征收系列、管理系列、稽查系列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防止工作中的空白和断档,建立起规范、严密、科学的异常申报管理体系,发挥齐抓共管的作用,达到综合治理的效果。
(三)抓稽查。异常申报问题,究其实质,是偷逃骗税行为在纳税申报环节的集中体现。在征收环节及时区分正常、非正常申报因素后,关键还要落实到稽查环节,通过稽查落实异常申报的真实原因,并针对具体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达到堵漏增收的目的。因此,稽查是有效治理异常申报的重要一环。各地要按规定要求充实加大对异常申报的日常稽查力度,征期后,按分阶段工作制原则,对征期发现的异常申报户逐一进行排查核实,及时发现和处理偷逃骗税问题。对征管和日常稽查中发现的疑点难点,要及时移送专业稽查部门实施重点稽查,以查促管,改变过去认为异常申报户税源零星而不重视稽查的错误观念,并通过稽查实现对异常申报的逐级监控。
三、严格考核制度,明确工作目标
自今年四季度起,省局将异常申报管理工作情况作为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发现不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管理的意见》,对异常申报管理不重视,组织不严,措施不力,工作缺乏积极主动,异常申报管理状况无明显好转的单位,一律按规定扣减目标考核分数。近期,各地要按省局统一部署,首先着手将正常零负申报户进行正确认定,排除在异常申报户之外,同时,与本次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划转工作紧密结合,对纳税人有明显申报异常的,列入重点监控范围,防止纳税人变换手段偷逃税款,确保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划转政策在异常申报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建立上报制度,逐级监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