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7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鲁国税发[1998]67号
文件切实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管理的通知
(鲁国税流[1998]41号 1998年9月28日)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省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为解决异常申报问题,省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管理的意见》(鲁国税发[1998]67号)。近期,就文件的贯彻落实问题,省局对部分征收单位进行了抽查。从抽查情况看,目前各地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一是对加强异常申报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将其作为严格依法治税、维护税收秩序、确保完成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二是《关于全面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管理的意见》的各项措施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到位,部分市地异常申报率仍居高不下;三是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管理跟不上,稽查力度不够等问题仍然较为普遍地存在。
针对上述问题,为尽快扭转在异常申报管理工作中的被动局面,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确保完成收入任务,省局要求各地务必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措施,使异常申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异常申报是纳税人偷税行为在纳税申报环节的反映,大面积的异常申报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使新税制的正常运行受到严重影响,有损税法的严肃和公正。因此,各地要真正引起重视,切实把解决异常申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将异常申报的管理作为一项增收措施来抓,与组织收入工作紧密结合,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工作,在征收单位形成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全面贯彻执行67号文件,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关于全面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管理的意见》是对各市、地异常申报管理工作中好经验、好作法的总结和提高,是解决我省异常申报问题的有效措施。各地要充分领会文件精神,在前段工作基础上,加快实施步伐,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责任分解到人,并有重点地抓好以下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