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1998年度全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8年11月3日)
咸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1998年度全省公路规费的征稽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加快交通事业的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公路规费是用于全省重点公路建设、养护、改建和公路客运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各车属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
公路法》、《
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按时缴纳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公路规费。凡拖欠公路规费的,交通部门应依法追收,直至缴清。
二、交通征稽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大征收稽查力度,确保各项公路规费的足额征收。对故意拖欠、偷漏、拒缴公路规费的违法行为,交通征稽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查处;对妨碍交通征稽人员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征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正常的征费秩序,保证全省1998年度交通规费征收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