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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环境保护局对我市烟尘控制区进行验收和批复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环境保护局对我市烟尘控制区进行验收和批复的通知
(1998年8月19日 深府[1998]1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巩固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做好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和复测工作,经研究决定,授权市环境保护局对我市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和复测工作进行验收和命名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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