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环境保护局对我市烟尘控制区进行验收和批复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环境保护局对我市烟尘控制区进行验收和批复的通知
(1998年8月19日 深府[1998]1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巩固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做好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和复测工作,经研究决定,授权市环境保护局对我市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和复测工作进行验收和命名批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