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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邮电管理局关于本市已建住宅补装信报箱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
邮电管理局关于本市已建住宅补装信报箱的通知
(沪建计[1998]第1224号)


各区、县建设委员会、房地局、房管局、邮电局:
  为方便住户的邮政通信,加强住宅信报箱的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已建住宅信报箱补装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补装信报箱的范围是解放后至1995年前建造的新工房。
  二、补装信报箱的资金来源为:
  1、直管公有住宅,由邮电部门出资20%;财政划拨给市建委的事业费中出资30% ;直管公有住宅所有人在租金收入中列支50%。
  2、公有住宅售后房屋,由邮电部门出资20% ;财政划拨给市建委的事业费出资40% ;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基金中列支40%。
  3、未出售的系统公有住宅,由邮电部门出资20%;系统公有住宅所有人出资80%。
  三、补装信报箱的费用由市建委、市房地局和市邮电局核定。
  四、本市补装信报箱工作在2000年底前完成。今年先由长宁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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