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试点小区的工程质量要求全部合格,其中40%以上达到国家优良标准。
(五)物业管理
1.必须重视和加强小区的物业管理。应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实现物业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
2.要以全新的观念和超前意识,高度重视住宅小区管理,积极推行物业管理新体制,实现小区物业管理超前介入。主要管理人员应参与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工程验收,为建成后的方便使用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3.在小区物业管理中积极应用高新技术和智能化技术,逐步实现小区物业管理的现代化。
4.试点小区应做到建设一个,成功一个,巩固一个。小区建成后必须按照建设部规定的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的要求建章立制,依靠群众,科学管理,保持规划设计和施工质量的水平和风貌。
(六)科技进步与住宅产业现代化
1.试点小区建设水平的提高必须依靠科技进步,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因地制宜地采用旨在改善住宅功能、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综合效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工作要贯穿小区建设全过程。
2.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及资源情况,提出合理的节地、节能措施,以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为核心,要做到既降低能耗,又提高和改善室内热环境,实现部颁节能标准,达到建筑综合能耗降低30~50%的目标。
3.贯彻执行ISO9000、GB/T19000系列标准,加强住宅标准化工作,探索制定本地区共同遵守的住宅建设模数协调协议。用标准化、模数化、系列化的生产方式,通过优选、改造和引进,开发生产厨房和卫生间的成套产品,新型墙体材料和轻质隔断、坡屋顶结构及其构件、外墙饰面、采暖与空调、电梯、节能门窗、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建筑五金等系列产品,扶植骨干企业,实现住宅生产的规模化、装配化。
4.建立健全本地区住宅建设质量控制体系,限制和淘汰落后技术及产品。成立省住宅技术与产品协作网,向各试点小区推荐优质产品、设备,供各试点单位参考使用。为保证住宅的功能和环境,制定住宅技术性能评审制度。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覆盖全部试点小区。
5.积极开展生态建筑和智能建筑的研究,根据条件,重点选择几项较迫切的技术问题,进行科研攻关。
五、试点小区的申报、审批和管理
(一)全省的试点工作由省建委统一领导,具体由省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委房地产业处,负责对试点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