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市地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房地产发展规划、住宅建设计划,建立项目库。选择城市区位较好的地段,集中建设居住区。
(二)凡是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项目都要按照试点的机制进行建设。各市地应选择1~2个小区作为试点小区,大中城市一般以不小于8万平方米为宜,小城市或县城要不小于5万平方米。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规模较大的小区可考虑分期实施。
(三)试点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具备综合开发能力,建设计划指标落实,用地落实,资金基本落实。
四、试点的内容和要求
(一)开发组织
1.小区建设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开发企业,由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开发业绩好、资质等级在二级以上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建设。
2.小区建设要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运用先进的组织管理方式,建立新的住宅开发机制。
3.小区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并在项目开始阶段任命项目经理,确定其职责范围,统一组织协调前期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组织、建设监理等活动,以实现有效的质量控制、工期控制和造价控制。
4.小区建设可聘请有权威的总建筑师(总规划师),由其负责小区的规划、建筑设计和环境设计各专业的协调;聘请总工程师负责小区的工程质量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5.开发建设应委托专业的监理公司进行全过程的监理,实行总监理师负责制。
(二)规划设计
1.小区规划设计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具有创新意识,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创建具有21世纪居住生活水准的文明居住小区。
2.试点小区的选址、定点和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城市的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要求,使之与周围地区的空间布局相协调。要贯彻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注意利用地形、地貌,突出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对原址有价值的景观和人文历史环境更应当尽量保护利用。
3.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划设计指标和规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齐全,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并满足日照、通风、环境和安全要求。
4.小区规划设计应组织好小区的人流、自行车、摩托车及汽车的流向,选择交通合流与分流的方式,减少人车的相互干扰,保证区内人车安全和居住的安宁。应充分考虑停车设施,并留有较大发展可能性。
5.小区规划和住宅设计要与物业管理及其服务方式相适应,为现代物业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满足人们对居住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