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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实施纲要

山东省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实施纲要
(鲁建发[1998]第64号 1998年8月20日)


  为适应住宅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消费热点的需要,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质量和住宅产业的现代化水平,确保实现城市居民住房达到小康水平的战略目标,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城市住宅小区建设扩大试点、小康型住宅科技产业工程、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试点的指导思想
  (一)住宅小区建设试点要体现“大众化、产业化、超前性、科学性、示范性”的总体要求。开发建设住宅小区要面向广大的普通家庭,运用政府保障行为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住宅开发建设机制,以体现其大众化。
  (二)围绕住宅产品,全方位研究住宅建设的技术、政策定位,以规划设计为龙头,以相关的住宅建筑体系、建筑材料和部件为基础,以社会化大生产配套供应为主要途径,逐步建立标准化、模数化、工业化、综合市场导向的住宅生产体制,以体现其产业化。
  (三)在现行的规划、设计、配套、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试点小区要适应跨世纪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住宅更新改造的潜在要求,以体现其超前性。
  (四)推广应用各种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提高住宅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以体现其科学性。
  (五)试点小区应在规划、设计、环境、质量、科技成果应用、配套产品供应、开发经营机制、建设监理、物业管理等多方面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树立各具特色的住宅小区样板,以点带面,以体现其示范性。
  二、试点的任务和目标
  (一)试点的任务是以试点小区为载体,把目前开展的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小康型住宅科技产业工程、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物业管理、安居工程实施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统筹部署,整体推进,建立住宅建设的新机制,实现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具有21世纪水准的小康型住宅示范小区,改善我省城市人民的居住环境和质量。
  (二)试点的目标是推广全国和省小区试点的成功经验,从1998年开始,到2000年使全省住宅建设总量的30%达到试点小区水平,初步建立起小区建设的新机制,大中城市都要建成至少一个示范小区;到2010年使全省住宅建设总量的50%达到试点小区的水平,建立完善的住宅生产新机制,建成一批规划合理、设计新颖、配套齐全、环境优美、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住宅小区,基本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实现户均一套舒适住房。
  三、试点的对象及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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