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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五、缴纳单位必须按税务征收机关在缴款书上填开的限缴日期及时足额缴纳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逾期纳库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款额的2‰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随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原科目和级次入库。
  六、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的其他征收管理问题,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营业税征收管理的规定执行。
  七、有关计算机处理事项
  (一)增设税费种类代码:
  42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简称:文教)
  (二)增设收入项目代码:
  810000 娱乐业
  820000 广告业
  (三)增设预算收入代码:
  类款项
  82 文教部门基金收入
  8202 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820201 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
  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820202 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
  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820203 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事业
  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四)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在税收征管系统中做好就户核定工作。
  八、缴纳单位缴纳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单位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增设“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明细科目;在“其它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应缴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明细科目。
  1.在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时。
  借:管理费用一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
  贷:其他应付款一应缴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
  2.实际缴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一应缴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二)事业单位在“经营支出”科目下增设“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明细科目;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应缴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明细科目。
  1.在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时:
  借:经营支出一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
  贷:其他应付款一应缴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
  2.实际缴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一应缴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九、从1998年9月1日起,税务征收机关停止向娱乐业经营单位征收特种消费行为附加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向娱乐业经营单位收取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管理费和营业性保龄球馆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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