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步骤
为实现税收征管改革的总目标,根据城市和农村的特点和税收管理工作实际,采取分类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建立新的税收征管模式。
(一)城市的税收征管改革,应在2000年年底前完成以下任务:
1、建立健全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减少或杜绝漏管户
2、在企业和固定个体工商户中全面实行自行纳税申报制度;
3、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室),实行集中征收税款;
4、取消税务人员管户制度,实现税务人员专管户向专管事的职能转变;
5、建立完善税务稽查制度,调整税务稽查力量,按比例充实税务稽查人员;
6、按照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要求,以征管功能为主调整税收征管机构,理顺职责;
7、按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要求,规范税收征管文书、征管资料,建立纳税人档案;
8、各税务局(分局)与下属基层税务分局或中心税务所、税务所的计算机联网,建立起局域内的税收征管计算机网络系统。
根据上述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税务稽查规程、4个系列的职能、税收法律责任、税收征管法律文书、征管资料;修改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制定与税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征管制度、办法,把税收征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力争到2005年年底前实现省、地(市)、县(区)三级税务局联网,并在建立税收征管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基础上,与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乃至企业计算机网络互联,实现税收征管模式的转换,全面完成城市税收征
(二)农村的税收征管改革,应根据县城和农村特点分类推进,即在县城城区按照城市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步骤推进;农村根据以下税收征管改革的步骤按计划落实到位,力争在200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2000年年底前应完成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任务:
1、按经济区划设置农村税务分局或中心税务所、税务所,已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税务所要逐步改按经济区划设置;
2、辖区内的固定纳税户要分期、分批地实行自行纳税申报;
3、农村税务分局或中心税务所、税务所,要因陋就简建好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集中征收税款;
4、在交通、通信不便的偏远地区和山区,合理设置征收点(处),实行定期、定点征收税款;
5、在农村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建立群众性的协税护税组织,便利纳税人缴税,降低税收成本,促进农村税收征管社会化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