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监控作用。
在将各项税收征管业务全面纳入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基础上,着力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对税收征管各环节的监控,实现计算机网络对税收征管全过程的有效监控。
3、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对重点税种、税源的监控体系。
要把重点税种、重点税源纳入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监控管理,形成省、地(市)、县(区)三级对重点税种、税源计算机网络监控管理体系,随时掌握税源变化,收入进度等有关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据。
(四)建立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机构相结合的税收服务体系
1、建立税法公告制度。
省地方税务局要建立税收法规信息库,定期通过《陕西地税公报》向纳税人提供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法信息,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场所。
结合税收征管机构的设置情况和当地税收征管实际,因地制宜地设置办税服务厅(室)、征收点、代征点及流动点等办税服务场所;统一规范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等各项业务规程。有条件的应商请银行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款经收处,实行税银一体化服务,为纳税人提供各项纳税服务。
3、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
做好社会中介机构税务代理资格的审核认定以及代理人员的资格考核和业务培训工作,并加强对代理工作的引导、监督和管理。提倡税务代理,鼓励广大纳税人与代理中介机构建立税务代理关系。
(五)建立税务稽查体系
1、在城市建立以区税务局和基层税务分局(或税务所)为主的双层税务稽查体系;在农村建立以县税务局和基层税务分局(或税务所)为主的双层税务稽查体系。并按纳税人应纳税数额的大小,规范各税务稽查机构的职责范围,形成地(市)、县(区)税务局、基层税务分局(或税务所)三位一体、相互制约的税务稽查新格局。
2、建立科学的稽查规程。
利用计算机采集的信息,筛选重点稽查户。划分稽查选案、稽查实施、案件审理、处理决定执行四个工作环节的职责范围,规范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稽查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3、合理划分各级税务稽查机构的职责范围。
省税务稽查分局主要负责制定与税务稽查法规相配套的制度、规定;对全省税务稽查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考核;查处对全省有影响的大要案件、群众举报的重大案件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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