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税收监控体系;
5、建立税务机关与社会中介机构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6、建立以征管功能为主的税收征管机构体系。
二、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1、建立开业、注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制度,规范税务登记程序,制定强化税务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2、建立办理税务登记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地区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一厅式”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或者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计算机联网,定期交换信息,堵塞漏管户。
(二)建立自行纳税申报制度
1、统一纳税申报方式。纳税申报应采取直接申报,也可以经税务机关批准,采取邮寄申报或者电子纳税申报方式。
2、确立科学简便的纳税申报程序。县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可确定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申报程序:
第一种,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开缴款书,自行向税务机关指定的开户银行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并附盖有经收银行收讫税款印戳的缴款书报查联,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第二种,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上应付税款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税款入库后由税务机关归集报缴数字清单、支票,统一交由同城票据交换参与单位的国库办理清算。
第三种,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开设“税款预储帐户”,提前存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银行划款入库。
第四种,在银行未开立帐户的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现金结算税款,或者推行使用信用卡或IC卡结算税款,逐步取消现金缴税的做法。
3、规范纳税申报表。在既考虑纳税人填写方便,又顾及应用计算机处理便捷的前提下,逐步将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一体化。
(三)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税收监控体系
1、建立税收征管计算机信息系统。
各级地方税务局要在实施《陕西省地方税收征管软件》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和农村税收的特点和征管实际,分期建立符合《税收征管软件基础信息库结构》要求的税收征管计算机信息系统,力争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省、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三级联网,并与工商、银行等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