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税局
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8]6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地税局拟制的《陕西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确保这项改革顺利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四日
陕西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指导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加快建立科学严密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确保税收职能的充分发挥,特制定我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一、税收征管改革的原则、任务和目标
税收征管改革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税。规范各项征纳活动,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推进依法治税。
(二)统一规范。统一规范税收征管机构及其职能、征管业务规程,为税收征管改革打好基础。
(三)整体协调。通盘筹划和协调机构设置、干部配备、改革内容、实施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征管改革。
(四)实用易行。结合当地征管实际,因地制宜地改革现行征管模式,使新的征管模式实用易行,便利纳税人。
(五)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税收征管改革的任务:
建立起一个以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城市税收征管现代化、农村税收征管社会化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
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
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城市,后农村”的原则,结合我省税收征管工作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到本世纪末完成以下主要目标:
1、建立严格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2、建立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
3、建立人机结合的税务稽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