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管理规定的通知

  (五)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限。
  1、屋面防水为3年;
  2、土建为1年,具体包括:
  墙面、楼(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吊顶破损;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
  门窗翘裂、油漆起壳、开裂、脱落,五金件损坏;
  3、卫生洁具为1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及灯具、电器开关为6个月;
  5、管道堵塞为2个月;
  6、供冷、供热系统和设备为1个供冷期或采暖期;
  7、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六)用户报修、来信来访及投诉的受理单位、电话号码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七)经两个市级以上有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的鉴定,住宅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住宅予以退换。
  (八)因工程质量保修、退还住房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第七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住宅交付用户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办理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在10日内全面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用户在验收期间发现的设备、设施运行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用户验收签字认可后,自行添置、改动设备、设施的,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第九条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规格、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安装单位,主要设备、器具生产厂家,委托工程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二)结构类型。
  (三)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四)上水、下水、供电、燃气、热力、通讯、有线电视、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
  (五)有关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六)门、窗类型及使用注意事项。
  (七)配电负荷。
  (八)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应注意事项的说明。\par  (九)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十条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