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挤占、挪用水利资金。这次共查出这方面的违纪资金1892万元,占违纪资金总额的41%,其中于建房买车517万元,弥补经费837万元,平衡预算245万元,出借293万元。如西安市水利局挪用水利专项资金80万元,为本单位购置职工住宅楼;米脂、定边两县有关部门挤占水利专项资金67.8万元,用于经费支出。
(三)虚列支出,虚报决算。这次查出这方面的违纪资金803万元,占违纪资金总额的15.5%。主要是合阳、大荔两县水利财政部门虚列支出、虚报决算370万元;延安市水利局虚报决算266.8万元。
(四)水利专项基金、资金违规管理,擅自支用较多。审计查出这方面的违纪违规资金1634万元,占违纪资金总额的31.5%。主要是隐瞒转移452万元;违规减免131万元;弥补经费107万元。
(五)挪用节水灌溉专项贷款。这次共查出这方面的违纪违规资金713万元。主要是银行改变贷款投向360万元,抵扣贷款35.8万元;用款单位挪用贷款293万元等。
上述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后,已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了相应的处理。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地方和单位领导财经纪律观念淡薄,本位主义思想严重,没有充分认识管好用好水利专项资金、兴修水利基础设施对国计民生的重要性,在资金管理使用中随意性大,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时有发生。二是一些地方或部门财政困难,尤其是县级财政很难维持正常工作的需要,很多县不能按时发放工资,造成了事业费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三是由于项目资金是几项来源的“拼盘资金”,造成对工程财务监督不力。四是对违纪问题查处不严,处理偏轻、偏宽,致使有些问题屡查屡犯。
三、加强水利资金管理的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旱涝灾害频繁,水利建设的重要性愈加突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针,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投资力度,以保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建议财政安排的重点水利资金,通过各级财政支农专户拨付,做到立项准确可行,资金安排保证重点,资金拨付及时足额,用款单位按规定范围使用,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搞非生产性建设是一种腐败行为。建议将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内容,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从严处理,主管部门有权核减下年专款指标。对挪用资金建购的房子、车子应一律封存拍卖,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