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电脑培训收费问题的函
(鄂价费函字[1998]110号 1998年11月19日)
嘉鱼县物价局:
现将群众来信反映你县文化局对电脑培训收费问题的来函转给你们,并将我们意见一并告知如下: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特种行业管理的仅限于典当业、旅馆业、印刷业(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刻字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拍卖业以及旧货流通业,电脑培训不属于特种行业的范围。
二、文化部门无权对“特种行业”收取任何管理费。
公安机关除对“旅馆业”可按省定标准收取特种行业安全管理费外,不得对其他特种行业收取任何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