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构。乡镇政府要指导公司制、股份合作制企业,按照企业章程规定,加快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权力机构、经营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决策、执行、监督的三权分离,完善运作程序,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科学决策,有效运行。股东大会要定期召开(每年至少一次),研究决定企业经营决策的重大事项,选举或更换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具体经营。董事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章程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制定并执行企业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投资方案,决定企业管理机构设立和包括总经理在内的人事任免,但必须向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要依法行使对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检查、审核企业财务预决算,按章程规定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报告。暂时没有条件成立“新三会”的企业,要逐步创造条件进行过度。要注意协调好“新三会”和“老三会”的关系,继续发挥好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工会、共青团、职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增强民主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约束监督机制,确保新的法人治理机构有效运行。对集体控股、参股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法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行使所有者的职责。对个体私营企业要放手、放胆,扶持发展,鼓励以联合投资、入股等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经营,鼓励设立规范的公司,具备条件的可以组建企业集团,乡镇政府要在政策上给予优惠,服务上给予方便,经营上给予指导。
(二)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乡镇政府在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上,重点抓好以下内容:章程的制定和规范运行,提高企业民主管理和股东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引入市场法则,创新管理运行机制,推行采购市场化、销售买卖化、目标成本责任化;完善内部岗位责任制,制定岗位考核标准、方法、奖惩措施;深化各项基础管理,压缩“两非”开支,搞好增收节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施名牌战略,坚持科技兴企,加大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力度,创立名牌,开拓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三)建立和完善激励制约机制。指导企业按照章程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竞争上岗、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劳动用工制度,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岗位技能和劳动强度,合理确定职工的工资结构,实行工资与产品质量、经济效益挂钩的绩效工资制,完善按劳分配与按资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正确履行“新三会”职能,逐步建立精简高效、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企业干部管理制度,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积极性,激发企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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