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充分发挥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作用,规范管理制度,在明确归属、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建立好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加强集体资产有偿使用的管理,保障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对改制中集体资产置换后的回收资金、集体股收益、集体资产租金等要与乡镇财政严格分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其用于发展生产经营,不得用于非生产性开支,严禁平调挪用,乱支乱占。强化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考核,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加强财税金融管理。按照《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的要求,指导帮助改制企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检查企业贯彻执行《
会计法》、《税法》情况,督促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足额缴纳税费。充分发挥财税金融的宏观调控作用,优化财政和信贷管理,实行“银企互保”,扶持优势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发展,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3、加强环保、安全、工商、土地管理。加大《环保法》执法力度,搞好综合治理,减少环境污染;督促企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消除或减少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督促企业依法使用商标,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做好对改制企业的工商登记变更、土地权属变更、使用权转让、租赁等工作,并依法监督检查。
4、加强审计管理。依法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财务行为、工程建设实施检查监督,尤其要加强对乡镇集体资产经营活动和亏损企业经营状况的审计,作为考核企业资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5、加强统计管理。按照《
统计法》,加强对各类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统计工作,按照“准确、及时、全面、系统”的要求,检查监督企业实事求是上报各种统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运行情况。
6、加强企业干部队伍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有条件的企业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按法定程序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集体股份代表由乡镇(村)委派,其股权归乡镇(村)管理;三资企业的中方代表由乡镇(村)管理;对列入重点骨干企业的主要干部,由乡镇党委推荐,依照法律和章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要发挥工、青、妇等组织的作用,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7、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约束。政府要依法行政,不得干涉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向企业转嫁社会负担;不得随意撤换企业法人,非法改变企业所有权;不得非法占有或无偿使用乡镇企业的财产;不得干预企业人事任免权,向企业强行安插人员;不得干预企业产品定价,向企业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不得让企业承担乡镇政府的差旅费、电话费等政府办公费用。
三、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引导企业规范内部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