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现从指令性管理向指导性管理转变。一是指导企业制定科学的发展目标,指导企业顺应市场经济要求,及时调整产业、产品结构。二是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善于培养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对改革发展成效显著的企业,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表彰。三是对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者,必须从乡镇政府指派转为指导企业通过“三会”民主选举产生。四是指导企业进行科学管理。针对乡镇企业管理人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缺乏管理能力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推动企业管理上台阶、上水平。
3、实现从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要切实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重点组织学习《
乡镇企业法》、《
劳动法》、《
公司法》、《
统计法》、《
经济合同法》、《税法》、《环保法》和《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使企业经营者懂得如何尊重职工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劳动争议,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增强纳税意识和环保意识,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准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企业的财务管理、税费收缴、技术质量、劳动保护等方面加强规范和监督,确保企业在竞争有规、发展有序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4、实现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要减少干预,强化服务,对企业实行以信息咨询、业务指导、市场开发、环境优化等服务为主的间接管理。充分利用政府部门信息渠道多、筛选能力强的优势,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主动为企业培训业务技术骨干、帮助引进人才,通过建设市场,完善基础设施,主动协调企业外部关系,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生存、发展的载体,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和改善对乡镇企业的管理,必须加快管理内容的创新
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的管理,要根据企业改制后的新情况、新变化,创新管理内容,突出抓好集体资产、财税金融、审计统计、干部队伍和环保、安全、工商、土地等方面的管理,并正确行使权力,自觉约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