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南省国税局等单位
《关于推广使用加油机税控计量器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函[1998]248号 1998年11月2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经贸委、省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成品油整顿办公室、省公安消防总队:
《关于推广使用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推广使用加油机税控计量器是清理整顿油品市场,减少和防止国家税收流失,确保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请你们统一认识,紧密配合,精心组织,促进推广使用加油机税控计量器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推广使用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0号)精神,我们拟采用先进的电子监控手段对现有加油站(点)推广安装加油机税控计量器。为确保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了加强成品油经营行业的税收管理和监督,减少税款流失,保障财政收入,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从1998年11月份起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全省推广安装加油机税控计量器。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经贸委、省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成品油整顿办公室、省公安消防总队组成,省国税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市、州、县也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
二、加油机税控计量器是一种保密性、政策性强的税务专控产品。我省的加油机税控计量器具有计量和税控两种功能,所有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的研制、生产、安装和使用必须首先取得国家计量、防爆、电子产品鉴定合格证书,由省国税局认定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100号文件规定的加油机税控功能技术条件的要求后,由省国税局颁发税控功能合格证书。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的计量部分由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生产、销售、安装、维护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推广的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由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省国税局监制。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的销售、安装、维护由省国税局指定单位负责。安装人员的培训由消防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