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的通告
为坚决制止畜产品购销中的“三乱”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搞活畜产品流通,省政府决定建立畜产品主要产区至西宁的运销绿色通道,实行《青海省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证》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果洛、玉树、黄南州人民政府分别在花石峡、军功、清水河及泽库县、河南县的适当地点,设立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各一处,由自治州工商局、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畜牧局、纠风办等部门参加,负责对运销畜产品的车辆、税费发票和《检疫证》进行验证,免费发放《绿色通道证》,实行24小时服务。
二、各收购运销单位和经营者,要自觉增强纳税意识,主动向收购地缴纳应缴纳的税费,凭税费发票在就近的服务点领取《绿色通道证》。
三、凡运销菜牛羊、皮、毛、绒等畜产品的车辆,无论车籍何地,均使用全省统一的《绿色通道证》,并实行一车一证制,单程有效,逾期作废。《绿色通道证》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角处,禁止空车或运输其他物品的车辆使用。
四、实行畜产品收购缴纳税费一票制,途径地区不得重复收取税费,各地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对持有《绿色通道证》的车辆,沿途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拦截、扣押和收取任何税费,违者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并责令退还乱收的税费。
五、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依法行政,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六、畜产品购销应缴纳税(费)项目、征收标准、课税(费)主体如下:
1、牛、羊皮(含活畜)按收购价格的10%征收,98年度按收购价的5%征收收,畜产品收购者(凡持有县级财政部门开具的外运证和特产税按10%征税)
应税牲畜屠宰税定额计算公式为:牛、羊、马、驴、骡、驼六种牲畜均单位重量×本地区牲畜胴体的计税价格×生猪向屠宰者征收3%。
2、大牲畜按成交额的1%征收。
对菜牛、羊及畜产品的收购的检疫费:大、中家畜按货值的0.5%收取;
对收购、贩运和屠宰者收费:产品按货值的0.7%收取。活畜检疫有效期为7天;畜产品消毒费0.20元/平方米;运输工具消毒费0.3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