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武汉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通知
(武政办[1998]1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武汉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已于今年6月21日公布施行。为了贯彻执行好《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对贯彻执行《规定》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地处华中腹地,是全省乃至整个华中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公路里程持续增加,等级不断提高,网络日趋完善,公路基础设施的迅速发展急需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加强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是我市发布的规范公路路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基本条款,规定了我市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实际距离,规范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必备条件及收费公路的管理,明确了交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公路管理的职责。特别是对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住宅区、农贸市场应该避开公路两侧对应进行作出了严格规定,为保障我市公路完好、畅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证。因此,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都要协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认真组织好对《规定》的学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介进行宣传,使《规定》家喻户晓,形成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公路沿线村民了解、遵守《规定》,关心支持公路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把《规定》的贯彻实施当作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
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担当起《规定》所赋予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职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改变那种对公路基础设施重建轻管的观念,把保护公路设施完好、安全、畅通作为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要教育公路沿线村民增强法制意识,爱护公路设施,使公路路产不受损坏;要支持提供公路养护场地,并对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给予支持,要按《规定》要求支持交通主管部门严格执法,对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进行清理整顿和拆除,保持公路路容路貌的整洁、美观。
三、严格执法,切实履行好公路路政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