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9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等问题的通知
(鲁国税流[1998]48号 1998年10月28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省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8]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增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防伪性能,防范利用专用发票偷骗增值税的违法犯罪,总局决定,自1998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新版专用发票。此次换版仅限手写版专用发票,电脑版专用发票不变。新版专用发票的防伪标记:
(一)水印纸防伪图案由满版“zzs”字样和防伪团花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