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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渡口船营运秩序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
渡口船营运秩序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通知》(湘政传电[1998]62号)精神,我市将对渡口渡船的营运秩序进行清理整顿并强化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必要性
  长沙地区目前有渡客渡口177处,渡船273艘,其中市区有渡口16处,渡船33艘;长沙县辖区有渡口33处,渡船55艘;望城县辖区有渡口48处,渡船98艘;宁乡县辖区渡口27处,渡船30艘;浏阳市辖区渡口53处,渡船58艘。由于渡口、渡船多,分布广,存在的安全隐患也较多。
  一是“三无”现象多。273艘客渡船中有“三无”船舶76艘,驾驶员无驾驶证者有133人。
  二是安全责任不落实。区、县(市)、乡(镇)政府地专人负责,乡镇客渡船的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尤其是原郊区所属渡口,区划调整后,内五区一无机构,二无专人管理,安全隐患极大。
  三是渡船陈旧老化,技术状况差,安全设施不到位。
  四是私设渡口现象较严重,有的地方甚至私设汽车渡口,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这些安全隐患的存在,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下定决心,进行清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乡镇客渡船的安全管理。
  二、清理整顿的对象
  此次清理整顿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所有的城市、乡(镇)渡口(含公路渡口)和所有的机动、非机动渡船及其从业人员。
  三、清理整顿的内容
  (一)渡口的设置及迁移审批手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城市渡口的设置迁移应有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机关批准,其它渡口需经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二)渡口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签定了安全管理责任状。
  (三)从事渡运的船舶是否具备合格的“两证一牌一线”,即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名牌和载重线,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客渡船是否核定载客人数。
  (四)从业人员是否执证上岗,船员配备是否符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规定。渡工年满60岁者不能补发新的适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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