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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汉川市新河收费站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汉川市新河
收费站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鄂价费字[1998]409号 1998年11月30日)


孝感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荷沙线汉川境内新河收费站实行双向收费的请示》(孝价费字[1998]25号)文悉。荷沙线汉川境内新河至二河段62.5公里,根据该路段的特点,经省政府[95]12号文批准,对该路段实行“一站两点”的收费方式,即新河点和城隍点,两点均为单向收费,只收进不收出。该路段累计投资4987.2万元,其中使用银行贷款2850.89万元,借款987.31万元。自1992年设站收费至今年3月,通行费收入共2528.29万元,其中付息947.07万元,还本273.9万元,尚欠银行贷款2576.99万元。1997年该路段“一站两点”共收入737.55万元,其中城隍点收入382.48万元。
  今年经省政府鄂政办函[98]12号文批准汉川汉江公路大桥设站收费。由于城隍收费点距大桥收费站不足8公里,在大桥站实施收费的同时,撤除城隍收费点。因此,荷沙路段年少收通行费近400万元,将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经研究,同意在撤除城隍收费点的同时,新河收费站按原收费标准和范围改单向收费为双向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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