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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关于统一全省无线寻呼台收费方式和资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关于统一全省无线
寻呼台收费方式和资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鄂价经字[1998]405号 1998年11月26日)


武汉、十堰、荆州、宜昌市物价局,邮电(电信)局:
  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关于统一全省无线寻呼台收费方式和资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经字[1998]391号)下发后,社会寻呼台反映目前执行此标准有一定困难。经研究,作为价格并轨是一个方向,考虑社会寻呼台目前经营实际困难,为兼顾各寻呼台的利益,同时保证无线寻呼收费方式改变的顺利实施,同意对经营困难的地方寻呼台的无线寻呼服务费可在鄂价经字[1998]39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的标准数字机不超过5元,中文机不超过去16元,作为过渡价格执行,并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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