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关于统一全省无线
寻呼台收费方式和资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鄂价经字[1998]405号 1998年11月26日)
武汉、十堰、荆州、宜昌市物价局,邮电(电信)局:
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关于统一全省无线寻呼台收费方式和资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经字[1998]391号)下发后,社会寻呼台反映目前执行此标准有一定困难。经研究,作为价格并轨是一个方向,考虑社会寻呼台目前经营实际困难,为兼顾各寻呼台的利益,同时保证无线寻呼收费方式改变的顺利实施,同意对经营困难的地方寻呼台的无线寻呼服务费可在鄂价经字[1998]39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的标准数字机不超过5元,中文机不超过去16元,作为过渡价格执行,并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