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奉贤县万隆花苑经济
适用房配售基准价的通知
(沪价房[1998]第329号 1998年12月11日)
上海市建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填报的《上海市平价房价格申报审核表》收悉。
根据沪价房(1997)第228号关于《
上海市平价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市住宅发展局审核、并征求了奉贤县物价局意见,经研究,对你公司开发的万隆花苑经济适用房配售基准价批复如下:
1.位于奉贤县南桥镇新建东路562支弄3--6号、11--12号房的万隆花苑多层经济适用住房,报批的建筑面积为19503.37平方米,配售基准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90元。
2.你们可自行制定层次、朝向、房型、结构等房价系数,但各项系数的代数和不得超过±1%(含1%)。若直接制定每套住宅的平方米单价,其实际售价的综合平均应符合批准的基准价,并报市物价局、市住宅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