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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整顿金融“三乱”工作的通知

  三、要认真执行整顿金融“三乱”工作的原则
  (一)以自查自纠、自己解决为主。各地市、各部、各企事业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金融“三乱”问题,要自查自纠、自己清理,按照“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负相应责任”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从清理规章制度着手,整顿金融“三乱”。各地市、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制定的涉及金融业务的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凡过去制定的涉及金融“三乱”范围的制度、规定、章程、办法以及负责人讲话、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等进行认真清理,一律废止,将清理废止情况于今年年底前报省整顿金融“三乱”办公室。
  (三)以工商行政管理、公检部门为主要力量,人民银行等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要尽快对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对金融“三乱”要严肃处理,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要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取缔措施时,应注意司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程序相衔接。
  (四)严格限制新闻媒介的宣传报道。省内各种新闻媒介,要加大金融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凡银行、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的各种金融业务活动及各种债券的重大宣传和各种广告,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审查批准,省级新闻媒介由人行陕西省分行批准,各地市新闻媒介由各地市分行批准。凡股份公司公开募股的重大宣传和广告,由省体改委审批。省内各种新闻媒介一律不准擅自发布各种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等机构的广告,特殊情况时需经人民银行省分行批准。
  四、要按计划、有步骤地按期完成任务
  全省整顿金融“三乱”工作的实施步骤是: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各地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制定的涉及金融业务的规、规章进行清理,不能有与现行金融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严格依照《国办发[1998]126号》文件所附《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中关于整顿金融“三乱”的范围、原则、措施,逐条进行对照检查,开展对本地区,本系统的金融“三乱”进行清理整顿,组织自查自纠。此项工作要在1998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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