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
整顿金融“三乱”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8]71号 1998年10月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国办发[1998]126号),这是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我省一些地区和部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活动(以下简称金融“三乱”)的问题比较严重,有的已经发生挤兑风波、群众集体上访、冲击政府机关等事件,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侵害了部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削弱了合法金融机构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执行国务院的决定,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期完成本地区、本部门的整顿金融“三乱”任务。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整顿金融“三乱”工作难度较大,敏感度高,涉及面广,一定要集中领导,统一部署。省政府成立整顿金融“三乱”领导小组,贾治邦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王为强秘书长、人行省分行苑羽鸣行长为副组长,人行省分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农业厅、省广播电视厅、省新闻出版局、省供销合作社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行省分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厅、公安厅、民政厅、省供销合作社等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各地市人民政府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成立整顿金融“三乱”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整顿金融“三乱”工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加强对本系统整顿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要认真落实整顿金融“三乱”的责任制
整顿金融“三乱”实行属地责任制和部门系统责任制,即各地市要按要求负责清理整顿本地区的金融“三乱”活动,并做好善后工作,按阶段向省整顿金融“三乱”领导小组书面报告;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清理整顿本系统金融“三乱”活动,并做好善后工作,按阶段向省整顿金融“三乱”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各地市、各部门要将清理整顿结果于1999年5月底前报省政府。另外,省农业厅要把全省经过各级农业部门批设的农村基金会,省供销合作社要将全省经过各级供销社批设的供销社股金服务部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分别逐个登记造册,报省政府。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