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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23)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引导贫困地区农民克服“等、靠、要”思想,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贫困地区农民文化科技水平,增强摆脱贫困的信心。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以提高农民收入为目的,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种养业,建立农民运销组织,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加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房改造,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扶贫措施要进村到户,推广小额信贷等扶贫资金到户的做法。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严禁挪用、挤占,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联手扶贫,定点扶贫,如期解决我省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巩固和发展联手扶贫的成果。
  (24)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管理实现村级自治,做到人员、任务、报酬三落实,生育、节育、奖罚情况三公开。农民做到有计划、按政策生育,并得到不出乡镇的及时有效的节育手术服务,享有初级生殖保健服务。继续在全省农村开展争创计划生育合格村、合格乡镇活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计划生育工作专职队伍,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要与发展农村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逐步建立起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工作机制。
  (25)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履行自治职能,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直接民主选举村委会干部,实行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民主决策村中重大事情。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保证民主监督村务工作和干部行为。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村民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管好本村事务。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把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保障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26)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紧围绕发展经济、建设小康的目标,对农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农民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反对封建迷信活动,禁止“黄、赌、毒”。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扩大广播、电视覆盖面。组织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鼓励和支持农民业余文化体育活动。巩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成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加强农村卫生环境整治,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开展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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