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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加油站税收管理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督
检查全面落实加油站税收管理措施的通知
(鲁国税流[1998]45号 1998年10月27日)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省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为堵塞加油站税收管理漏洞,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总局指示精神,从我省实际出发,省局制定下发了《加油站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并对贯彻情况组织了检查。截止8月底,加油机铅封工作基本完成,加油站税负水平有不同程度地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今后的税收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有的地方对加强加油站税收管理工作认识不全面,存在“一封了之”的思想,事后各项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上;二是铅封工作不彻底,存有漏封现象,个别地方电子加油机尚未加装铅封;三是铅封后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没有建账建制核实征收,使铅封流于形式;四是服务不到位,给加油站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上述问题如不引起重视,及时研究解决,将不利于加油站税收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和深化,不利于充分发挥铅封应有的作用。因此,各地要在前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管理手段,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督稽查,以确保加油站各项税收管理措施全面到位,真正达到堵漏增收的目的。
  一、以铅封为基础,提高征管水平
  对加油机加装铅封,是针对加油站的经营特点采取的一种较为有效的税收管理制约措施。但是,铅封不是目的,而是提高加油站税收管理水平的基础和前提,其实质是征收管理方式的改变,是为取消加油站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实行核实征收,提高税款的真实准确性创造条件。各地要全面认识,正确理解对加油机加装铅封的意义,改变铅封后万事大吉的片面消极思想,在保质保量完成铅封工作的基础上,监督纳税人建账建制,正确核算,取消定额征收,按规定核实征税,保证加油站各项税收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逐级监控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油站税收管理工作,将其作为保证完成税收收入,提高征管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成立由分管局长负责,流转税、征管、稽查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级领导、有关业务科室要对加油站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情况制定具体的监控措施,切实发挥本级、本岗位的监督作用。市、地局有关领导要抽出一定时间,亲自对当地的各类加油站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市地主管科(处)要对加油站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每月检查面要不少于加油站总户数的10%,各县区局也要组织检查,每月检查面要不少于加油站总户数的20%,征收单位要作到日常监控,省局也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各级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能处理的按规定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如实上报,通过逐级监控,一级抓一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更好地促进加油站管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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