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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粮食局关于本市郊区今年晚粳谷试行优质优价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粮食局关于本市郊区
今年晚粳谷试行优质优价的通知
(沪价商[1998]第309号 1998年11月19日)


各县区物价局、粮食局,浦东新区工商局、粮食署、粮油总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粮办(1998)620号《关于对粮食收购实行优质优价的通知》精神,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并经市领导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促使粮食生产从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从今年秋粮收购起,对优质粮试行优质优价。
  二、为确保优价优质、打出品牌,今年计划内晚粳谷收购实行优质优价工作先在种植面积相对集中的崇明县和松江区试行,品种限于曾获农业部优质产品的“寒优湘睛”和“苏香粳一号”两个品种。对符合上述二项条件的优质粳谷的计划内定购价每50公斤76元,财政价外补贴24元,实际收购价100元,比计划内普通粳谷的实际收购价98元高2元。
  三、计划外优质晚粳谷的收购加价,原则上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参照市场形成的优质晚粳谷所加工出的大米价格与一般品种加工出的大米价格的差价幅度确定。具体品种、价格由各县区物价、粮食农林等部门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商定,报县、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对粮食实行优质优价是政府促进种植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搞好宣传、合理引导。农业部门要配合粮食部门做好优质品种的鉴定和质量的检测;良友(集团)公司要积极参与本市优质米的市场销售工作,打出品牌,开拓市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把本市的优质优价工作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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