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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由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8]106号 1998年12月11日)


  接长江口航道建设有限公司长建财字[1998]31号函,要求将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经研究,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系列入1998年市重大工程项目。因此,同意将该项目一期工程补列入沪税政一[1994]137号《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名单范围中,统一由项目建设单位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具体征收办法请按沪税政一[1994]137号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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