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湖南行政学院应加强科研上作的基础地位,紧密围绕政府工作和培训与教学的需要,重点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强化政府咨询课题、培训与教学课题、国家和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以及国际、国内合作课题的组织管理,重视优秀研究成果的推荐应用。科研工作要抓住政府工作和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提出对策性建议、使湖南行政学院逐步成为我省政府公共行政研究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科研基地和咨询中心。
十四、要与外省、市(区)行政学院和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同时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借鉴国外公共行政及公务员培训的有益经验。学院可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聘请外籍客座教授;也可有计划地选派教学科研人员出国讲学、进修及开展有关课题研究;组织少量学员到国(境)外进行短期考察和培训。
十五、加强科研信息工作,湖南行政学院根据需要和可能,建设为教学、科研、咨询服务的图书馆及资料信息中心,运用现代化手段扩大服务功能和领域,提高服务水平。
十六、湖南行政学院要按专兼结合、德才兼备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熟悉政府工作、掌握国家公务员培训特点和规律、具有相当教学科研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队伍。
(一)专职教师队伍的组建要按照优化精干、结构合理的原则,注重选聘和培养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形成培训教学和科研咨询的骨干力量。专职教师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勇于探索的开拓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为人师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湖南行政学院专职教师参加社会调查和实践、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兼职教师主要从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处级以上国家公务员以及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中选聘,建立兼职教师联系制度,采用多种形式吸收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科研和有关学术活动、使专、兼职教师协作配合,优势互补。根据需要,还可聘请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担任教学顾问或教学协调人。
(三)湖南行政学院要发扬艰苦创业、勤俭办学的优良作风,搞好后勤保障,为教学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十七、湖南行政学院的行政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学院正常经费参照有关标准核拨;学院的基本建设、购置等专项经费根据情况作出安排。学院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接受不附加条件的社会赞助和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