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习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知识、现代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和现代科技文化知识、善于总结实践经验并使之系统化、理论化,运用所掌握的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
(四)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廉政,艰苦创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密切联系群众,模范地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七、湖南行政学院根据国家政策,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充分利用办学条件开展高等成人学历教育。
八、湖南行政学院培训在职公务员的主体班次是初任培训班、任职培训班、专题研究班和进修班,同时适当举办部分优秀青年骨干参加的培训班。
九、各培训班次的学制根据不同类型和对象,实行长短结合、以短期培训为主。
(一)初任培训班以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为主要培训对象,学制不少于10天。
(二)任职培训班以晋升处级和厅局级行政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为主要培训对象,学制不少于30天。
(三)专题研究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题,开展研究讨论。以县处级、厅局级国家公务员为主要培训对象,学制不超过60天。
(四)进修班进行更新知识和专门业务培训,以科级、处级国家公务员为主要培训对象,学制60天左右。
(五)优秀青年骨干培训班以行政机关选拔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国家公务员中的青年骨干为主要培训对象,采取在学院学习等方式进行培训。 学习、 锻炼时间不少于180天。
十、各主体班次均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下达调训计划。各单位按规定条件和名额选送学员,切实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人选、学院可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重新选派。
十一、要围绕建设高素质国家公务员队伍和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实施培训计划。深化教学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等要体现国家公务员培训特点。与培训目标相适应,逐步形成规范、完善、具有行政学院办学特色的教学体系。
十二、要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加强学员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考核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对学员的实际表现和学习成绩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经考核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经湖南省人事厅验印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