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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
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税政[1998]7号 1998年12月10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2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铁路分局所属的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国有企业,自1998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后的具体纳税办法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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