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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1999年本市会计证专业知识统一考试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1999年本市会计证专业
知识统一考试问题的通知
(沪财会[1998]150号 1998年12月17日)


  根据我局沪财会[1996]15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证管理办法)及本市补充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现将1999年度上海市会计证专业知识统一考试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日期
  会计证专业知识统一考试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
  考试科目为:会计基础知识、财务会计法规、会计实务、会计电算化。
  考试日期定于1999年4月10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
  会计基础知识;上午9:00-11:00
  财务会计法规:下午12:30-2:00
  会计实务:下午2:45-5:00 会计电算化分期分批参加上海市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考试。
  二、应试对象和应试科目 1.具备财经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含中专)的非会计人员可参加财务会计法规、会计实务二个科目的考试,免试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电算化二门。
  2.下列人员必须参加四个科目的考试
  (1)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含高中、技校、职校)的非财经专业学历的人员;
  (2)持有中专以上(含中专)财经专业结业证书、专业证书的人员;
  各类全日制学院(校)在读学生,包括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的会计证专业知识统考。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1999年1月18日至1月27日(星期日休息)
  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全市按区、县分设报名点(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直属五分局会计事务管理科或企财科)。报考人员可按单位所在或居住所在区、县报名应试(石化地区的中央、市属企业到市财政直属五分局报名)。
  3.报考人员须先填写《上海市会计证专业知识统一考试报名表》,格式附后,经所在单位或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并备好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二张,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四、收费标准 报名参加上海市会计证专业知识统一考试的人员,每人应缴报名费10元,每一科目考务费20元,在报名时一次付清(会计电算化考试报名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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