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合理低标价法是以-5%以内合理的评标低标价为中标主要条件的评标定标办法。合理的低标价应当经过初审、终审程序,证实实现低标价的措施有力可行。不保证最低标价中标。
第五节 无记名投票法
第三十六条 无记名投票方式是依据设标企业的施工组织措施、方案、工程质量条件、工期目标、工程报价、施工管理人员条件、安全文明施工、质量信誉、企业业绩、配合服务措施、优惠条件等内容横向比较,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中标单位。
第六节 费率费用计分法
第三十七条 费率费用计分法适用于施工图未出齐或者仅有扩初设计图纸,工程量难以确定又急于开工的工程;或者技术复杂工程。投标单位以费率、费用形式报价,经过对技术标书、商务标书的先后开标、评标、计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费率是指按照预算定额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各种费率(综合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之和,以百分比的形式反映。
费用是指由于施工方案不同造价差异较大的或者定额项目无法确定,受市场价格影响较大的项目,具体内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三十八条 费率费用计分法评价指标及单项分值如下:
(一)费率30分,费用20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15分;
(三)投标单位综合业绩35分。
其评分方法比照百分计分法。
第三十九条 费率费用计分法应当设置标底费率,标底费率应当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四十条 评标费率为评定费率项分值的依据。
评标费率(%)=K1标底费率+K2×有效投标费率的平均值
其中,K1、K2控制在0.4-0.6间
第四十一条 投标单位中标后费率费用不得调整,中标费率费用是施工图纸出齐后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 除本办法所列评标办法外,招标单位采用具它评标办法的,必须报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未经核准同意的办法,不得实行。
第五章 开标
第四十三条 开标指招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和审定标底。唱标应当制作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