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利用外资
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8]87号 1998年11月2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陕发[1998]7号以下简称《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目标责任制,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实现。
省政府各部门、各地市要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同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将扩大开放,利用外资的目标任务逐项细化、分解,确定时限和要求,落实到部门和分管领导同志,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市可参照省上责任制形式,制定出目标管理责任制一览表,以便逐级逐项抓好落实工作。省政府各部门、各地市于12月30日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