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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九八年度执业税务师年检的通知

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九八年度
执业税务师年检的通知
(大注税管发[1998]7号 1998年12月1日)


  为了进一步提高执业税务师自身素质及执业水平,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将对全市执业税务师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对象:原已取得执业税务师资格证书的所有人员(不论是否参加了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年检所属期限1997年7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二、年检的内容
  (一)执业税务师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二)执业税务师是否专职在税务代理机构工作;
  (三)执业税务师从事主要税务代理业务的情况;
  (四)执业税务师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在代理工作中因严重失误而受到处罚;
  (五)执业税务师参加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六)应该年检的其他内容。
  有关执业税务师执业质量的检查将另行安排。
  三、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业税务师年检不予通过
  (一)年龄已满70周岁;
  (二)在两个以上的代理机构兼职执业;
  (三)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时间不足一年;
  (四)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后续教育和培训;
  (五)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六)受刑事处罚;
  (七)代理工作中有严重失误并受处罚;
  (八)其他不适合担任执业税务师的情形。
  四、各代理机构应根据本通知提出的年检内容和要求,组织本所执业税务师进行认真自检并填写《执业税务师年检登记表》一式两份。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对登记表中的内容予以认真如实地审查并代表代理机构签署意见。
  各代理机构对本所执业税务师年检的情况按照年检的内容写出报告,对未参加年检的人员进行注明,并说明原因。同时将年检登记表和个人执业证书报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审验。
  五、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验时,将根据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检验合格者,在执业证书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对年检不合格的,撤消其注册,收回证书及执业专用印章或暂停执业。
  六、参加年检的执业税务师报年检表时同时交纳98年度的个人会费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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